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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骗子固然可恶,请合理合法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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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逍遥
时间:
2021-12-2 11:54
标题:
骗子固然可恶,请合理合法的维权
本帖最后由 欧阳逍遥 于 2021-12-2 16:43 编辑
骗子应该获得应有的处罚,但是希望受害方和各位看官,要
合理合法合规
的维权,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维权和谴责骗子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请各位自查,牵扯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希望大家留存好证据的同时,帖子可以自觉编辑掉。、
毕竟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要给自己惹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今天个人不处理的,晚些时候我会统一屏蔽,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依据
https://hostloc.onozo.cc/thread-12949-1-1.html
版规:
8)保护个人隐私 - 禁止张贴他人姓名、住址、电话、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经本人同意的除外)。
作者:
CharmingYi
时间:
2021-12-2 11:55
好威武支持
作者:
捏碎你的蛋
时间:
2021-12-2 11: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三硝基甲苯
时间:
2021-12-2 11:55
前排支持
作者:
59ok
时间:
2021-12-2 11:56
河南拔智齿
作者:
honey
时间:
2021-12-2 11:56
支持 必须支持这种
作者:
蜂蜜柚子茶
时间:
2021-12-2 11:56
好的,我支持
作者:
klgd
时间:
2021-12-2 11:57
合理维权。
作者:
冰冰是大美铝
时间:
2021-12-2 11: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dsweb
时间:
2021-12-2 11:57
支持版主,划重点:合理+合法
作者:
楚行云
时间:
2021-12-2 11:57
我也觉得太偏激了不好,骗子必然可恶,但如果真的要公布,可以适当的打一部分个人信息的码,共建文明网络,在自己不违法的前提下来对抗骗子才是最好的
作者:
李某
时间:
2021-12-2 11:57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劝你谨言慎行
作者:
岁月去堂堂
时间:
2021-12-2 11:58
个人信息可以放自己图床,用完了就删掉
作者:
plyu007
时间:
2021-12-2 11:59
不到实际,哪有骗子会怕?
作者:
Forward
时间:
2021-12-2 11:59
完完全全的合理合法的维权,估计损失比被骗还大。因为你压根找不到骗子的人。
作者:
伊若
时间:
2021-12-2 12:00
合理维权是正确的做法,还是不要踩线了。。
作者:
三不
时间:
2021-12-2 12:03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作者:
okgogogo
时间:
2021-12-2 12:04
本帖最后由 okgogogo 于 2021-12-2 12:20 编辑
15年前如果被骗了可能直接口吐芬芳
10年前如果被骗了可能会想社死对方
如今如果被骗了会考虑下得失再决定
人真的随着时间和经历变化想**发生很多变化,现在在外边很多事情真的不会去较真,更何况一些行为对于失信者根本构成不了实际伤害,没有意义
作者:
万里长城万里长
时间:
2021-12-2 12:04
那以后也就最多删个论坛id了
作者:
HOH
时间:
2021-12-2 12:05
学费总是交不完的,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笑花落半世琉璃
时间:
2021-12-2 12:10
确实,就应该合法合理维权
作者:
浜崎真绪
时间:
2021-12-2 12:12
都要注意,别把自己带进去了
作者:
9bo
时间:
2021-12-2 12:13
网络信息是删除不掉的,以后骗子的孩子孙子上百度都搜得到,这是一辈子的阴影,比蹲监还可怕
作者:
公鸡
时间:
2021-12-2 12:19
如果违法成本太低,那大家都去做骗子好了
作者:
亦初
时间:
2021-12-2 12:26
支持
作者:
深海空间
时间:
2021-12-2 12:28
感觉应该适当提高一下账号注册门槛
作者:
孫笑川
时间:
2021-12-2 12:30
支持欧阳!
无华理
作者:
小怪
时间:
2021-12-2 12:34
楼主看起来 蛮累的
作者:
rkghmvyb
时间:
2021-12-2 12:42
支持,网上又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
议长
时间:
2021-12-2 12:52
上次我就在呼吁大家,理性曝光,不要以身犯法没人听,还各种反驳我
地址:
https://hostloc.onozo.cc/thread-920351-1-1.html
作者:
镜子里的我
时间:
2021-12-2 13:10
年底是爆发期,有个平台还是会更好点
作者:
清蒸三文鱼
时间:
2021-12-2 13:16
提高下注册成本。比如邀请码贵点,不然小号太多了
作者:
叼爆小朋友
时间:
2021-12-2 13:21
建议提高注册门槛,好多黄牛和骗子都是小号骗人,都是因为注册门槛太低了,什么牛马都能进来。
作者:
youkovo
时间:
2021-12-2 13:24
支持,骗子太可恶了
作者:
皇马7号
时间:
2021-12-2 13:28
支持版主。
作者:
hitachi
时间:
2021-12-2 13:39
本帖最后由 hitachi 于 2021-12-2 13:47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两种情形: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
可见,
个人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查找、手工核实「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但「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解释》第三条)
,有可能涉嫌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与否的定义: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1705/t20170509_190088.shtml
综上,我倒要看看骗子报警后的发展
两边都够不上刑事纠纷,最后大概率是民警批评教育二人。
不管怎么样,支持打击骗子
作者:
阿秋秋
时间:
2021-12-2 14:19
之前公司组织过法律讲座,主要讲的就是个人信息。大家维权的同时别把自己也绕进去了
作者:
luoze
时间:
2021-12-2 14:26
骗子无处不在
作者:
超级无敌小马甲
时间:
2021-12-2 14:30
听欧阳老师的,到此为止算了
作者:
sah
时间:
2021-12-2 14:46
谁还没交过学费呢,理智交易,宁缺也不要占小便宜
作者:
Chriss
时间:
2021-12-2 15:00
为什么会显示3号啊,吓我一跳
作者:
air小新
时间:
2021-12-2 15:19
Chriss 发表于 2021-12-2 15:00
为什么会显示3号啊,吓我一跳
因为是顶置贴
作者:
prayer
时间:
2021-12-2 15:22
支持,希望mjj们能合力打造一个绿色的交易环境
作者:
ssjoy
时间:
2021-12-2 15:29
骗子邀请码连坐
作者:
farley
时间:
2021-12-2 16:03
建议跟去年一样关闭注册功能
作者:
hardwar
时间:
2021-12-2 16:21
是紫色高亮
作者:
huanx
时间:
2021-12-2 16:24
支持版主 合理合法.
作者:
szh
时间:
2021-12-2 16:41
不支持。可以建议但不应该强制。被骗的受害者应该有自己维权和承担后果的自由。这样下去骗子恐怕会肆无忌惮。
作者:
haole
时间:
2021-12-2 16:45
我觉得姓名可以贴。
住址不要贴。
作者:
你瞅啥
时间:
2021-12-2 16:56
骗子最喜欢合理合法了 ,他们不用担心个人信息被曝,可以继续骗下去了。
作者:
mulive
时间:
2021-12-2 17:02
打一巴掌要哄回来
作者:
随意、
时间:
2021-12-2 17:50
自持
作者:
naux
时间:
2021-12-2 17:51
只要我在足够穷 骗子就骗不到我
作者:
古藤君
时间:
2021-12-2 18:05
支持。
作者:
遇静
时间:
2021-12-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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