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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高司法解释:行贿1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12-12-31 19:20
标题: 两高司法解释:行贿1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http://news.qq.com/a/20121231/001260.htm

我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好吧,已经无药可救了。

什么都拿老百姓开刀。

**不敢公开,明白人都知道为什么。

**百万千万,轻松潜逃,进一步的话我就不说了。

真心希望多上上有土鳖,你们会知道自己到底生活在一个什么世界。
作者: ☆校长☆    时间: 2012-12-31 19:21
习惯就好,淡定
作者: whhuazi    时间: 2012-12-3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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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xwo    时间: 2012-12-31 19:53
没收就不算行贿,我是这么认为的
作者: kwx    时间: 2012-12-31 19:53
搂住意思 行贿应该无罪?
作者: lwd1900    时间: 2012-12-31 19:57
中国很多文章别光看标题! 人云亦云的!

在把那篇报道多读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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